答:信托公司提供的家族信托與銀行提供的家族財富管理在多個方面存在差異。第一,法律關系不同,信托公司為高凈值家庭提供的家族信托產品是依據信托法律關系設立的,信托財產具有財產獨立、風險隔離等特征,受到《信托法》保護;而銀行提供的家族財富管理服務的依據通常是《合同法》的委托代理關系,財產不受《信托法》保護。第二,客戶門檻存在一定差異,按照監(jiān)管要求,家族信托財產的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而銀行家族財富管理的門檻則通常高于1000萬,部分銀行客戶資產3000萬才能達到家族財富管理的要求。第三,投資目的不同,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為高凈值家庭提供財產規(guī)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yè)等服務;而銀行家族財富管理主要以客戶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為目的。第四,受益者不同,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應該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且委托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銀行提供的家族財富管理服務的受益人通常是委托人自己。
-----------摘自《中國信托行業(yè)協(xié)會》